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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海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今年以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全县已有11000多名农村居民患病住院治疗后,得到160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而他们今年每人缴纳的参保费仅有20元。 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过程中,海安县委、县政府从关注民生角度出发,多层次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险,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的社会救助机制,减轻了困难家庭、重症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目前,该县已建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网络,并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加大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海安县及时研究并制定出台了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支付能力相适应的《海安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所有城镇居民参保后,均可享受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同时,该县还按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学生每人每年50元标准,拿出近600万元,作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医疗费用支出。海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从便民、惠民角度,对参保对象、保费缴纳、保险待遇、就医报支等一系列具体问题做出相应规定。眼下,该县已有11.4万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高达98%。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传统合作医疗由于报支少、运作不规范,弊端十分明显,一些家庭甚至出现因病致贫现象。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海安按照江苏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县要求,及时在14个镇210个行政村大力推进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该县的做法是按每个农村居民每年100元新型合作医疗保险费标准投保,其中80元由财政负担,仅此一项,财政每年就要支出4000多万元。同时,该县还提高了农村居民大病住院上限标准,2007年为2万元,2008年已提高到5万元。目前,全县60多万农村居民已全部参加这一新型保险。此外,海安县还为6800名企业外来工办理了工伤、住院、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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